5.1 外观结构


5.1.1 移动式消防储水装置(以下简称“储水装置”)的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杂质、起皱、明显划伤等缺陷。
5.1.2 储水装置采用的主体材料应防水不渗漏,各接缝处不应出现脱线、脱胶等缺陷。采用热合焊接工艺制造的,接缝处应均匀、平整、牢固。
5.1.3 储水装置采用的金属部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并不应出现机械性损伤、裂纹、毛刺等缺陷。有 外螺纹的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
5.1.4 储水装置的所有阀门、开关、操纵手柄等应设置功能说明及位置指示。
5.1.5 储水装置所配的管路接口应符合GB 12514的规定。
5.1.6 充气圈进气口处和囊式消防储水装置进水口处均应设置压力显示装置。如采用压力表,其精度不应低于2.5级。
5.1.7 储水装置外表面应围绕最大外形尺寸设置连续的荧光或反光标识。
5.1.8 储水装置应设置排水阀,排水阀距底面的垂直高度不应大于300mm,排水阀孔的通径不应小于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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