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总则


5.1.1  消防特勤队(站)配备的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
5.1.2 消防特勤队(站)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应符合GA 621的规定。
5.1.3 消防特勤支队下属队(站)的装备配备,可根据需要进行组合,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5.1.4 本标准规定的必配装备是各级消防特勤队(站)的基本配备要求,本标准规定的选配装备应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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