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泡沫系统部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8.2 包装
8.2.1 泡沫系统部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包装后出厂。
8.2.2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依据标准、毛重或净重、生产企业等信息。
8.2.3 包装箱内应装人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4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规定。
8.3 运输
8.3.1 泡沫系统部件在运输中应避免剧烈的振动和冲击。
8.3.2 泡沫系统部件需要吊装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伤。
8.3.3 泡沫系统部件装车时应轻装轻卸。
8.4 贮存
泡沫系统部件应贮存在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贮存于有腐蚀介质的场所。
泡沫系统部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8.2 包装
8.2.1 泡沫系统部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包装后出厂。
8.2.2 包装箱外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依据标准、毛重或净重、生产企业等信息。
8.2.3 包装箱内应装人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2.4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9969.1规定。
8.3 运输
8.3.1 泡沫系统部件在运输中应避免剧烈的振动和冲击。
8.3.2 泡沫系统部件需要吊装时,应按规定部位起吊,避免碰伤。
8.3.3 泡沫系统部件装车时应轻装轻卸。
8.4 贮存
泡沫系统部件应贮存在防雨、防潮、防晒及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贮存于有腐蚀介质的场所。
- 上一节:7 检验规则
- 下一节:附录A(规范性附录)泡沫液压力储罐及胶囊试验程序及样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