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摩托车 GA76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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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7.1.1
消防摩托车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7.1.2
出厂检验按5.1.2、5.1.3、5.1.5、5.1.6、5.1.8、5.1.9及5.2.1的规定进行,其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上一节:
7 检验规则
下一节:
7.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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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与型号
4.1 分类
4.2 型号
5 性能要求
5.1 整车性能要求
5.2 车载灭火装置性能要求
5.3 灭火装置的工具、附件及救援装置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整车性能试验
6.2 车载灭火装置性能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
8.5 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