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GA/T50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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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检查
6.4.1 染毒刚结束,对行动虚弱的小鼠进行轻微的人为刺激,检查行动能力,仰放检查翻正能力,以对
记录仪反映出25min后未运动的存活小鼠进行丧失逃离能力和时间的确认。
6.4.2 在染毒后1、2、3、5、7、10、14天对存活小鼠称量,检查体重恢复或下降情况。
6.4.3 对染毒中和染毒后死亡的小鼠进行剖检,着重观察肺血颜色,肺、肝、胃、肠的异常,必要时和未
染毒的小鼠剖检进行比较。
6.4.4 根据试验研究的不同目的,结合其可能的试验手段,对中毒伤害小鼠作深层次病理学检查。
上一节:
6.3 试验观察
下一节:
7 烟气毒害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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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技术条件
4.1 实验动物
4.2 实验动物应用条件
4.3 试验烟气来源
4.4 试验装置
5 试验烟气
6 染毒试验程序
6.1 试验烟气
6.2 试验的开始和结束
6.3 试验观察
6.4 检查
7 烟气毒害的定性
8 材料产烟毒性的定量评价
8.1 总则
8.2 单个小鼠终点的确定
8.3 试验组小鼠终点的确定
8.4 浓度值确定方法
8.5 浓度时间积ECT的确定
9 试验报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清洁级实验小鼠应用条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方法学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