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送检及鉴定时应履行的书面程序
7.1 送检单位在送检时,应先填写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申请单,其内容包括申请鉴定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失火单位名称、样品名称、数量,取样地点、取样人、鉴定目的。
7.2 鉴定单位在接受鉴定任务后应填写收样单、任务单、接待记录、原始记录。
7.3 鉴定结束后,将鉴定结论填写在鉴定报告审批表中,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质量审查无误后报领导审批。
7.4 将审批后的鉴定报告原件交送检单位,复印件留档存查。
- 上一节:6.4 火烧导线短路剩磁判定
- 下一节:暂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