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静态动作温度试验


7.6.1 试验在液浴中进行,公称动作温度不高于79℃的喷头在水浴(宜采用蒸馏水)中进行,公称动作温度高于79℃的喷头在油浴(适当的油)中进行。试验液浴的温度应均匀,试验区域内的温度偏差不得超过0.5℃。喷头动作温度的测量采用二级标准玻璃温度计。
7.6.2 将至少20只喷头试样在升温速率不超过20℃/min的条件下,从室温加热到低于其公称动作温度
℃,并保持此温度10min。然后以(0.5±0.1)℃/min速率升温,直至喷头动作。记录喷头的动作温度,易熔元件喷头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6.7.1的规定,玻璃球喷头的试验结果均应符合6.7.2的规定。
7.6.3 将10只隐蔽式喷头(包括装饰罩)置于环境温度条件下不少于1.0h,然后将其放入温度试验箱中,试验箱内的温度为低于6.7中规定的喷头最低动作温度(4±1)℃,试验结果应符合6.7.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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