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烟气毒性试验方法
(补充件)
A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方法是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定烟气毒性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以全不死亡的最低烟气浓度(100mg/L)来表示。
本方法使用于建筑材料在热解或燃烧情况下产烟毒性的评价,不能作为在实际使用条件下平定烟气毒性的唯一依据。当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后,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A2 试验设备和动物
A2.1 FM-1 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
A2.2 实验动物
A2.2.1 实验动物为取得合格认证的一级实验小鼠,小鼠应毛顺、眼亮、品系清楚,周龄为5~8周,质量为18~26g,试验前五天内体重有增加。数量10只,雌雄各半。
A2.2.2 小鼠饲养应符合一级实验动物应用合格条件。
A3 试件
A3.1 试件应制成均匀条状,长为400mm,质量为2~4g。
A3.2 试件应在温度23±2℃、湿度(50±5)%的状态下调节至恒定质量,即24h的两次称量中,试件的质量差不超过0.1g。
A4 试验方法
A4.1 烟气的制取
A4.1.1 烟气流量的计算
烟气流量为载气流量和稀释气流量之和,载气流量一般取5L/min,烟气流量按式(A1)计算。
M—试件质量,mg;
V—环形炉移动速度,10mm/min;
S—试件长度,400mm;
LCo—全不死亡浓度,10mg/L。
A4.1.2 制取步骤
烟气在FM-1材料产烟毒性试验装置的移动式环形炉产烟器中制取,步骤如下:
A4.1.2.1 设定环形炉温度为600℃,开启载气流,使环形炉升温。
A4.1.2.2 当温度在600±6℃稳定2min后,将盛有试件的石英舟放入产烟器,使试件与环形炉相距20mm。启动环形炉运行。
A4.1.2.3 当环形炉行进到试件端开始产烟时,应将初始10min所产的烟气排放掉。然后切换旋塞让烟气通过稀释混合管进入染毒箱,开始记时。
A4.1.2.4 试验完毕应排放掉剩余的烟气。
A4.2 染毒试验
A4.2.1 启动环形炉运行前,应先将实验小鼠放入染毒箱内的小鼠笼中,从记时开始应染毒试验30min。染毒期内应着重观察小鼠的运动情况、呼吸变化、昏迷、抽动、丧失能力和死亡等现象。
A4.2.2 染毒完后,应立即取出小鼠进行饲养观察14d,该观察期内应着重观察小鼠的活动恢复、呼吸正常恢复、进食、体重变化和死亡等现象。
A5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以小鼠全不死亡浓度LCo(mg/L)来表示。在30min染毒期内和14d的观察期内,10只小鼠全部存活则LCo可表示为≥10mg/L,否则表示为<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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