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Marine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plant
CB/T 3294-1998
 发布部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发行时间:1998年12月29日
施行时间:1999年6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2年修正案和主要船级社最新技术要求,对 CB* 3294.1~10—87进行修订,并将10个分标准合而为一,为保持原有的特点,考虑到标准的继承性与连续性,修改后的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的参数、规格和尺寸不变,而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改进,补充和增加,本次修订与前—版本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改进系统设计,根据使用要求,增加了CDE-2型系统,同时也对原系统作了适当的修改,改进为CDE-1型系统,使之更为安全可靠与实用。
    增加68L大容量气瓶及其相应配套设备的结构尺寸组装系列。
    补充—种带有气缸式的瓶头阀及其结构尺寸组装系列。
    改进遥控施放站,为使之更为安全可靠,对CDE-1型和CDE-2型两种不同系统均设置低泄安全阀;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撤离火灾区,满足火灾报警在灭火剂的喷射之前应至少工作20S的规定要求,特此设置延时装置;为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的规定,遥控施放站中的控制管路,由—路出口改为两路出口,即其中—路控制气控施放阀,另—路控制灭火剂容器。
    增加气控施放阀通径为DN25、32、40、50、125mm的规格。
    增加B型止回阀通径为DN6mm的规格。
    增加机舱喷嘴的喷嘴数与喷孔直径为4—?6、4—10?、4—?12mm的规格。
    为满足CCS规范和系统设计要求,并新增了排水阻气器。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CB* 3294.1~10—87。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船用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系附件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六五〇二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广州永红阀门厂、武汉船用附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德安、施爱中、邬显胜、杨春林、邹云华、郝更春、张德威、吴绍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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