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进行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钢结构以及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1.0.3 建筑钢结构的防火设计及其防火保护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钢结构自重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便于工业化生产,施工速度快,是建筑中应用的主要结构形式之一。与混凝土结构相比,钢结构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钢结构的耐火性能较差。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钢材热传导系数大,火灾下钢构件升温快;二是钢材强度随温度升高而迅速降低。无防火保护的钢结构的耐火时间通常仅为15min~20min,故在火灾作用下易被破坏。因此,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钢结构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对钢结构进行科学的防火设计,采取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防火保护措施。
1.0.2 本规范除适用于建筑钢结构外,也适用于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等组合构件,但不适用于内置型钢混凝土构件、钢板剪力墙等组合构件。建筑中局部采用钢结构(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时,这部分钢结构适用本规程。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程所称的“钢结构”,也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这三种组合构件。
除特别说明外,本规程所称的“钢结构”,也包括钢管混凝土柱、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和钢—混凝土组合梁这三种组合构件。
1.0.3 与本规范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