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术语
2.1.1 耐火钢 fire-resisant steel
在600℃温度时的屈服强度不小于其常温屈服强度2/3的钢材。
2.1.2 钢管混凝土柱 concrete-filled steel tubular column
在钢管中填充混凝土而形成且钢管及其核心混凝土能共同承受外荷载作用的结构构件。
2.1.3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composite steel and concrete beam
由混凝土翼板和钢梁通过抗剪连接件组合而成,并能整体受力的梁。
2.1.4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 steel deck-concrete composite slab
在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并能共同受力的楼板。
2.1.5 截面形状系数 section factor
钢构件的受火表面积与其相应的体积之比。
2.1.6 标准火灾升温曲线 standard fire temperature-time curve
在标准耐火试验中,耐火试验炉内的空气平均温度随时间变化的曲线。
2.1.7 标准火灾 standard fire
热烟气温度按标准火灾升温曲线确定的火灾。
2.1.8 等效曝火时间 equivalent time of fire exposure
钢构件受标准火灾作用后的温度与其受实际火灾作用时达到相同温度的时间。
2.1.9 温度效应 temperature effects on structural behavior
结构(构件)因其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结构内力和变形。
2.1.10 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 fire limit state
结构或构件受火灾作用达到不能承受外部作用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状态。
2.1.11 荷载比 load ratio
火灾下结构或构件的荷载效应设计值与其常温下的承载力设计值的比值。
2.1.12 临界温度 critical temperature
钢构件受火灾作用达到其耐火承载力极限状态时的温度。
条文说明
2.1 术语
本规范给出了有关钢结构防火设计方面的专用术语,并从防火设计的角度赋予其特定的含义,但不一定是其严密的定义。同时,本规范还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2.1.1 在钢材中添加耐高温的合金元素钼Mo等可提高钢材在高温下的强度。耐火钢通常按结构钢的规格、等级研制生产,且要求其常温下的机械性能、可焊性、施工性等与结构钢基本一致,以方便应用。耐火钢不同于耐热钢。耐热钢对钢的高温性能,如高温持久强度、蠕变强度等有严格的要求,而耐火钢只要求在构件设计耐火时间内(一般不大于3.0h)能保持较高的强度即可。耐火钢的合金元素含量稍高于结构钢,但比同强度级别的耐热钢低得多。因此,耐火钢的热膨胀系数、热传导系数、比热等热物理参数与结构钢的差别很小。
2.1.2 本规范中钢管混凝土柱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的相关规定,所采用的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普通混凝土的相关规定。
2.1.6 不同耐火试验标准规定的火灾升温曲线可能存在差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规定的火灾升温曲线与国际标准IS0 834-1:1999规定的升温曲线相同,适用于以纤维类可燃物为主的建筑火灾。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GB/T 26784-2011规定了其他特定火灾条件下进行耐火试验可供选择的火灾升温曲线,包括碳氢(HC)升温曲线、室外火灾升温曲线、隧道火灾RABT - ZTV升温曲线等。在本规范中,除特别注明外,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即为GB/T 9978.1所规定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式(6.1.1-1)]。
2.1.8 标准火灾升温曲线有时与真实火灾下的升温曲线相差甚远,为更好地反映真实火灾对构件的破坏程度,同时又保持标准升温曲线的实用性,提出了等效爆火时间的概念,通过等效爆火时间将真实火灾与标准火灾联系起来。等效爆火时间的确定原则为,实际火灾对构件的破坏程度可等效成在标准火灾作用“等效爆火时间”后对该构件的破坏程度。构件的破坏程度一般可用构件在火灾下的温度来衡量。
2.1.9 因构件温度变化所产生的结构内力和变形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强度、弹性模量等)的变化,引起的结构内力重分布及变形变化;二是结构材料热膨胀导致的结构内力和变形。
2.1.12 对于四面均匀受火且截面形状系数大于10的钢构件,其截面温度可近似为均匀分布进行计算。这类构件的临界温度可取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承载力状态时最不利截面的平均温度。对于非均匀受火的钢构件,其临界温度则应取最不利截面上关键部件(组件)的平均温度。例如,三面受火的钢梁、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临界温度应取受火的下翼缘与腹板的平均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