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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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判定规则
7.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7.4.2 出厂检验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
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加倍抽样后进行复检;如仍有不符合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上一节:
7.3 抽样
下一节: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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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5.2 主要部件结构、尺寸及材质
5.3 负荷
5.4 强度
5.5 下降速度
5.6 手动调速功能
5.7 可靠性
5.8 耐腐蚀性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2 外观质量检查
6.3 主要部件结构、尺寸及材质检查
6.4 强度试验
6.5 下降速度试验
6.6 手动调速功能试验
6.7 可靠性试验
6.8 耐腐蚀性能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3 抽样
7.4 判定规则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
8.4 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