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 火灾探测装置动作温度试验


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0±5)℃,试验在液浴中进行。液浴温度应均匀,试验区内温度偏差不应超过±5℃,温度测量应采用不低于二级的标准玻璃温度计。
将5个被试样品置于液浴中,以低于20℃/min的速率从室温升温到低于公称动作温度(20±2)℃,保持10min后,以(0.4~0.7) ℃/min的速率升温,直至样品动作,结果应符合5.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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