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3.1 充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0.3.2 建筑物的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有特殊通风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机械通风。
10.3.3 位于采暖区的充电站宜采用分散电采暖方式。当采用电采暖时,应满足房间用途和安全防火的要求。
10.3.4 空调房间宜采用分体式空调机,空调设备应符合环保和国家能效等级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3.2 本条规定充电站内的建筑物应采取通风措施,以改善操作环境,同时防止发生电池燃烧可能引起的中毒和爆炸事故。出于经济性的考虑,建议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对于配电室、动力蓄电池临时存储房间等有特殊通风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机械通风。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时,通风口的设置除满足面积和个数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通风口的位置。布置排风口时尽可能均匀,不留死角,以便于气体的迅速扩散。
10.3.3、10.3.4 根据建筑采暖、空调的一般要求,确定充电站内建筑物采暖、空调的基本原则。由于充电站内有人值班的房间较少,市政采暖接口的费用较高,出于经济性的考虑,建议位于采暖区的充电站采用分散电采暖方式,其他采暖方式如燃气、燃油、热水锅炉等的运行费用较高,不推荐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