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隔热上衣


5.2.1 隔热上衣对消防员的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护,但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隔热上衣和隔热裤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 200 mm。
5.2.2 隔热上衣应考虑与呼吸保护装具配套使用,背部应设有背囊,背囊应至少能够容纳 6.8 L 空气呼吸器气瓶。
5.2.3 门襟的结构应包含外层、隔热层和舒适层,或由外层折边代替舒适层。
5.2.4 袖口设计应能保护消防员的手腕,并防止燃烧的废碎片进入到衣袖中。袖口不应妨碍隔热服的穿着,并应与隔热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