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
4.6 电磁兼容性能
监控器应能适应表1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要求。试验期间,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基本功能应与试验前保持一致。
注:正常监视状态指监控器在电源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所处的工作状态。
表1 电磁兼容试验条件
上一节:
4.5 电气强度
下一节: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目录导航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外观
4.2 主要部件性能
4.3 整机性能
4.4 绝缘电阻
4.5 电气强度
4.6 电磁兼容性能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5 试验
5.1 总则
5.2 基本功能试验
5.3 自检功能试验
5.4 备用电源功能试验
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 绝缘电阻试验
5.7 电气强度试验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14 电源瞬变试验
5.15 低温(运行)试验
5.1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7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8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9 碰撞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7.2 质量检验标志
8 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