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器 GB2936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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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定型及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投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投产满三年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f)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2.2 型式检验项目为5.1.6、5.2~5.19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6.2.3 检验结果按GB12978 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上一节:
6.1 出厂检验
下一节:
7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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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外观
4.2 主要部件性能
4.3 整机性能
4.4 绝缘电阻
4.5 电气强度
4.6 电磁兼容性能
4.7 电源瞬变耐受性
4.8 气候环境耐受性
4.9 机械环境耐受性
5 试验
5.1 总则
5.2 基本功能试验
5.3 自检功能试验
5.4 备用电源功能试验
5.5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5.6 绝缘电阻试验
5.7 电气强度试验
5.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9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5.12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5.13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5.14 电源瞬变试验
5.15 低温(运行)试验
5.16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7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8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19 碰撞试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2 型式检验
7 标志
7.1 产品标志
7.2 质量检验标志
8 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