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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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施工
9.4.1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施工应按制订的方案进行。
9.4.2 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每道i序的操作,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4.3 治理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治理效果,并应做好隐蔽施工记录。
9.4.4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除应做好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排水措施。
9.4.5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等。
上一节:
9.3 治理材料
下一节:
10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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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防水等级
3.3 防水设防要求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防水混凝土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3 卷材防水层
4.4 涂料防水层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6 金属防水层
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4.8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5.1 变形缝
5.2 后浇带
5.3 穿墙管(盒)
5.4 埋设件
5.5 预留通道接头
5.6 桩头
5.7 孔口
5.8 坑、池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
6.3 材料
6.4 施工
7 注浆防水
7.1 一般规定
7.2 设计
7.3 材料
7.4 施工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8.1 盾构法隧道
8.2 沉井
8.3 地下连续墙
8.4 逆筑结构
8.5 锚喷支护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9.1 一般规定
9.2 方案设计
9.3 治理材料
9.4 施工
10 其他规定
附录A 安全与环境保护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