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工程图纸的编号


12.2.1 工程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根据不同的子项(区段)、专业、阶段等进行编排,宜按照设计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样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
        2 工程图纸编号应使用汉字、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工程图纸编号应自始至终保持不变。

12.2.2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编号可由区段代码、专业缩写代码、阶段代码、类型代码、序列号、更改代码和更新版本序列号等组成(图12.2.2),其中区段代码、类型代码、更改代码和更新版本序列号可根据需要设置。区段代码与专业缩写代码、阶段代码与类型代码、序列号与更改代码之间用连字符“-”分隔开;
        2 区段代码用于工程规模较大、需要划分子项或分区段时,区别不同的子项或分区,由2个~4个汉字和数字组成;

图12.2.2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
图12.2.2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

        3 专业缩写代码用于说明专业类别,由1个汉字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专业缩写代码;
        4 阶段代码用于区别不同的设计阶段,由1个汉字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阶段代码;
        5 类型代码用于说明工程图纸的类型(如楼层平面图),由2个字符组成;宜选用本标准附录A所列出的常用类型代码;
        6 序列号用于标识同一类图纸的顺序,由001~999之间的任意3位数字组成;
        7 更改代码用于标识某张图纸的变更图,用汉字“改”表示;
        8 更改版本序列号用于标识变更图的版次,由1~9之间的任意1位数字组成。


 

条文说明
 

12.2 工程图纸编号
12.2.1 工程图纸“按照设计总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详图、清单、简图等的顺序编号”。符合通常的设计习惯,但并不是绝对的,因此不作为强制要求。
在我国房屋建筑工程中,普遍采用中文的工程图纸编号,因此规定“工程图纸编号应使用汉字、数字和连字符‘-’的组合”。
工程图纸编号规则是基本原则,要求严格遵循。
12.2.2 本条编号格式是在工程图纸编号规则原则下,有关工程图纸编号格式的具体规定,与通行的国际标准(如《美国国家CAD标准》National CAD Standard)保持一致。
根据实际需要,允许自行定义工程图纸编号,但必须遵循工程图纸编号规则;如果采用图12.2.2的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则代码数量、顺序、每项代码的含义、字数限制都应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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