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1.1管道阴极保护可采用牺牲阳极法、强制电流法或两种方法的结合,设计时应根据工程规模、土壤环境、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经济合理地选用。
6.1.2管道阴极保护不应对相邻埋地管道或构筑物造成干扰。
6.1.3新建管道阴极保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应与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同时进行,并应同时投入使用。
6.1.4在管道埋地6个月内,正常阴极保护系统不能投入运行时,应采取临时性阴极保护措施。在强腐蚀性土壤中,管道在埋入地下时应施加临时阴极保护措施,直至正常阴极保护投产。对于受到杂散电流干扰影响的管道,阴极保护应在3个月之内投入运行。
6.1.5对在役管道追加阴极保护前,应对防腐层绝缘性能进行检测,并应实际测量阴极保护所需电流及保护范围。
条文说明
6.1一般规定
6.1.2对管道进行阴极保护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对相邻的金属管道或构筑物造成干扰。是否造成干扰可通过实测相邻管道或构筑物的管地电位偏移或其附近土壤的电位梯度值来判断,评定标准依据本规程第4.2.1条。
6.1.3阴极保护是管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一些在役管道没有设置阴极保护,使管道由此引发的问题不断,为保障新建管道的安全运行,问题不应再重复出现。因此,为确保阴极保护的作用,要求阴极保护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管道的勘察、设计、施工同时进行,并同时投入使用,是最合理的选择。这里的“管道投用”是指从管道埋入地下开始,因为当管道埋地时,就开始受到土壤介质的腐蚀,影响管道的寿命。
6.1.5管道防腐层状况对埋地旧管道选择合适的阴极保护电流密度具有决定性作用,为此应对旧管道的现状进行勘测调研,同时测量现役管道防腐层的面电阻率,可进行馈电试验,馈电试验结果是土壤条件、管/地界面、极化和防腐层状况及管道延续情况的综合反映。根据这些勘测调研、面电阻率测量和馈电试验的结果来选择和确定保护电流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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