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A4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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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颜色和亮度因数的测量
在D
65
光源 200 lx的照度下将样品放置 2 h,立即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千分之一的一级测色仪器对
每种颜色的3个部位进行颜色和亮度因数测量。测色仪器应采用
D
65
标准光源照明,照射角为45°,垂
直受光。计算3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上一节:
6.4 标志的结构检查
下一节:
6.6 耐候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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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代号、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2 几何尺寸
5.3 标志的结构
5.4 颜色和亮度因数
5.5 耐候性
5.6 色材的附着性
5.7 耐腐蚀性
5.8 耐水性
5.9 耐冲击性
5.10 耐燃烧性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的一般要求
6.2 外观检查
6.3 几何尺寸测量
6.4 标志的结构检查
6.5 颜色和亮度因数的测量
6.6 耐候性试验
6.6 耐候性试验
6.7 色材的附着性试验
6.8 耐腐蚀性试验
6.9 耐水性试验
6.10 耐冲击性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型式检验时机
7.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
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7.5 型式检验中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分类
7.6 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判定准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