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A48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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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判定准则
根据各类消防安全标志产品的特点规定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判定准则。
表5 不合格分类
表5(续)
表5(续)
上一节:
7.5 型式检验中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分类
下一节: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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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代号、型号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
5.2 几何尺寸
5.3 标志的结构
5.4 颜色和亮度因数
5.5 耐候性
5.6 色材的附着性
5.7 耐腐蚀性
5.8 耐水性
5.9 耐冲击性
5.10 耐燃烧性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的一般要求
6.2 外观检查
6.3 几何尺寸测量
6.4 标志的结构检查
6.5 颜色和亮度因数的测量
6.6 耐候性试验
6.6 耐候性试验
6.7 色材的附着性试验
6.8 耐腐蚀性试验
6.9 耐水性试验
6.10 耐冲击性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2 型式检验时机
7.3 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
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7.4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7.5 型式检验中单位产品的不合格分类
7.6 检验项目、检验顺序和判定准则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8.2 包装
8.3 运输和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