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变压器


3.3.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变电所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 有大量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
      3 集中负荷较大时。
3.3.2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3.3.3 变电所中低压为0.4kV的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3.3.4 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专用变压器:
      1 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2 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应设单相变压器;
      3 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应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4 采用不配出中性线的交流三相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5 采用660(690)V交流三相配电系统时,应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3.3.5 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应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多层建筑物内变电所和防火、防爆要求高的车间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3.3.6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全封闭型或防腐型的变压器,也可采取防尘或防腐措施。
3.3.7 在低压电网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条文说明
 

3.3 变压器
3.3.1 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一般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第1款是考虑变压器在故障和检修时,保证一、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第2款是当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投入变压器的台数可根据实际负荷而定,做到经济运行,节约电能。
    第3款是不致使单台变压器的容量太大。
3.3.2 一级和二级负荷突然停电后将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失,因此在考虑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时,应满足退出一台变压器以后仍能保证对全部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
3.3.3 近年来大容量的低压断路器和限流低压断路器已广泛应用,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采用1250kVA和1600kVA的变压器比较多,其中采用1250kVA的更多些,所以推荐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选用125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对一般车间的负荷密度来说更能接近负荷中心,使变压器的供电半径不大,以节约电缆和减少能源损耗。另外,中小容量的变压器高压侧安装的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和低压侧总开关的断流容量也比较容易满足。但当用电设备负荷较大、技术经济合理时,可以选用更大容量的变压器。
3.3.4 本条是规定设置专用变压器的条件。
    第1款是考虑到当动力负荷造成系统电压升高或电压闪变时,将对照明光源寿命和照明质量有严重影响,设置专用变压器是为了保证照明质量和照明光源寿命。
    第2款是考虑到当单相负荷较大时,相电压将发生很大波动,会严重影响照明光源寿命和照明质量,设置专用变压器是为了保证照明质量和照明光源寿命。
    第3款中冲击性负荷是指短路试验、电焊机群及大型电焊设备等产生的较严重的冲击电流,它会致使电压闪变,从而使照明光源不能正常工作。
    第4款中因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统)没有相电压引出,所以照明不能和动力共用变压器,必须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第5款中660(690)V交流三相配电系统没有220V照明电源,必须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IT系统)是指除保护和测量用的高阻抗接地以外,中性点不连接到参考地的系统。其定义见《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GB/T 2900.50-2008。3.3.5 目前国内已大量生产干式及SF6变压器等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因此高层主体建筑物内、对防火和防爆要求较高的车间内或建筑物内的变电所应尽可能不采用油浸变压器,而采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
3.3.7 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与Y,yn0接线的变压器相比具备以下优点:
    (1)3n次谐波电流可在变压器原边环流,有利于抑制谐波电流对电网的影响;
    (2)降低了零序阻抗,提高了单相接地故障的保护灵敏度,有利于单相接地故障的排除;
    (3)Y,yn0接线变压器的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而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不受此限制。
    鉴于以上理由,本规范规定对于低压配电网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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