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软件功能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
6.11.2 要求
试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6.11.3.2 对试样进行手动和程序输人数据,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对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试样,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确认灯的点亮情况。
6.11.3.4 检查并记录程序存储器种类、标识情况及其软件防护措施。
6.11.3.5 使试样的存储器(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的内容出错,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检验控制器的软件功能。
6.11.2 要求
试样的软件控制功能应满足5.2.11的要求。
6.11.3 方法
6.11.3.1 将试样主要功能程序置于不能工作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6.11.3.2 对试样进行手动和程序输人数据,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
6.11.3.3 对采用程序启动火灾探测器确认灯的试样,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确认灯的点亮情况。
6.11.3.4 检查并记录程序存储器种类、标识情况及其软件防护措施。
6.11.3.5 使试样的存储器(包括程序和指定区域的数据)的内容出错,观察并记录试样的状态及发出故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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