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6.1.5、6.2〜6.24规定的实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5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 上一节:7.1 产品出厂检验
- 下一节:8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