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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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农场、林场的各基层居民点的规划亦可以参照本办法编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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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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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现状分析图的绘制
第三章 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四章 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