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1: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
GB 14287.1-2014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施行时间:2015年06月01日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1: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
GB 14287.1-2014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
施行时间:2015年06月01日
GB 14287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l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本部分为GB 1428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l-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287.1-2O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GB 14287.1-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监控设备接收和显示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的要求(见4.3.4);
——增加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4.6);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5.8);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5.10);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 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5.11);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见5.12);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5.13);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 5.14);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5.15);
——增加了电源瞬变试验 (见5.16);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5.17);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5.19);
——取消了高温(运行)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 (SAC/TC 113/SC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器系统有限公司、三科电器有限公司、福建俊豪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颖琮、宋立丹、仝瑞涛、陈振云、丁宏军、杨波、孙珍慧、邸曼、栾军、张宏宇、罗晖、胡少英、陈玉、曹志坚、许治恒。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
——GB 14287.1-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