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2: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s
GB 14287.2-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2: Residual current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s
GB 14287.2-2014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5年6月1日
GB 14287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本部分为GB 14287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14287.2-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GB 14287.2-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重复性试验(见6.5);
——增加了一致性试验(见6.6);
——增加了平衡性试验(见6.7);
——增加了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见6.8);
——增加了泄漏电流试验(见6.10);
——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见6.12);
——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6.13);
——增加了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见6.14);
——增加了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见6.15);
——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见6.16);
——增加了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见6.17);
——增加了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见6.18);
——增加了电压波动试验(见6.19);
——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修改为振动(正弦)(运行)试验(见6.20,2005年版的5.6);
——增加了碰撞试验(见6.21);
——取消了冲击试验(见2005年版的5.7)。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6)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沈阳斯沃电器有限公司、北京海博智恒电器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沈阳申泰电 器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杨波、康卫东、张颖琮、仝瑞涛、孙珍慧、严晓光、鲁林、许佳华、俞颖飞、栾军、蔡钧、胡少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1993;
——GB 14287.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