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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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标注
剩余电流互感器应明确标注一次绕组及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参数、额定连续热电流、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且上限温度不应低于40℃,下限温度不应高于-10℃。
注:二次绕组也可以采用电压输出方式标注。
上一节:
A.4 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影响要求
下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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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5.1 总则
5.2 基本功能
5.3 监控报警功能
5.4 通讯功能
5.5 主要部件性能
5.6 防护性能
5.7 重复性
5.8 一致性
5.9 平衡性
5.10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
5.11 绝缘电阻
5.12 泄漏电流
5.13 电气强度
5.14 电磁兼容性
5.15 电压波动
5.16 机械环境耐受性
5.17 气候环境耐受性
5.18 使用说明书
6 试验
6.2 基本功能试验
6.3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6.4 通讯功能试验
6.5 重复性试验
6.6 一致性试验
6.7 平衡性试验
6.8 大电流冲击适应性试验
6.9 绝缘电阻试验
6.10 泄漏电流试验
6.11 电气强度试验
6.1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3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试验。
6.1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7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6.19 电压波动试验
6.20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21 碰撞试验
6.22 低温(运行)试验
6.23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2 质置检验标志
附录A(规范性附录)剩余电流互感器
A.1 绝缘要求
A.2 温升限值
A.3 准确度等级要求
A.4 上限温度和下限温度影响要求
A.5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