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5.11.1 液压电梯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 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 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 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速度
液压电梯必须装有防止轿厢坠落、超速下降的装置,且各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 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 上极限开关
上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它必须在柱塞接触到其缓冲制停装置之前动作,且柱塞处于缓冲制停区时保持动作状态。
6) 机房、滑轮间(如果有)、轿顶、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机房、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7) 液压油温升保护装置
当液压油达到产品设计温度时,温升保护装置必须动作,使液压电梯停止运行。
8) 移动轿厢的装置
在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移动轿厢的装置必须能移动轿厢上行或下行,且下行时还必须装设防止顶升机构与轿厢运动相脱离的装置。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 限速器(如果有)张紧开关;
2) 液压缓冲器(如果有)复位开关;
3) 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4) 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5) 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5.11.2 限速器(安全绳)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安全绳)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电梯停止运行。
2. 联动试验时轿厢载荷及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符合表5.11.2的规定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当液压电梯额定载重小于表5.11.2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时,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的液压电梯额定载重,但该载荷不应超过表5.11.2 规定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对应的额定载重量;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以额定速度下行;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以检修速度下行。
3. 当装有限速器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4. 当装有安全绳安全钳时,使下行阀保持开启状态(直到钢丝绳松弛为止)的同时,人为使安全绳机械动作,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表5.11.2 确定载量与轿厢最大有效面积之间关系

  注:1. 一人电梯的最小值
  2. 二人电梯的最小值
  3. 额定载重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k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5.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符合下列规定: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1.3条的规定。
5.11.4 超载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当轿厢载有120% 额定载荷时液压电梯严禁启动。

一般项目

5.11.5 液压电梯安装后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在额定载重量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压电梯应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5.11.6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压电梯的机房噪声不应大于85dB(A)
2.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乘客液压电梯和病床液压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5.11.7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电梯平层准确度应在±15mm范围内。
5.11.8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载轿厢上行速度与上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上行额定速度的8%;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速度与下行额定速度的差值不应大于下行额定速度的8%
5.11.9 额定载重量沉降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最高层站时,停梯10min,沉降量不应大于10mm,但因油温变化而引起的油体积缩小所造成的沉降不包括在10mm内。
5.11.10 液压泵站溢流阀压力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压泵站上的溢流阀应设定在系统压力为满载压力的140%170%时动作。
5.11.11 超压静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截止阀关闭,在轿内施加200%的额定载荷,持续5min后,液压系统应完好无损。
5.11.12 观感检查应符合本规范第4.11.10条的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