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在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一般绐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系根据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和《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92规定的原则进行制定的。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有关构件截面计算和地基基础设计等,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于建造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或膨胀土等地区的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主要阐明本规范的内容,系针对给水排水工程中的各种管道结构设计,本属原规范《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 69-84 中有关管道结构部分。给水排水工程中应用的管道结构的材质、形状、制管工艺及连接构造型式众多,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各地区又引进、开发了新的管材,例如各种化学管材(UPVC、FRP、PE 等)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持续发展,新颖材料的不断开拓,新的管材、管道结构也会随之涌现和发展,据此有必要将有关管道结构的内容,从原规范中分离出来,既方便工程技术人员的应用,也便于今后修订。考虑管道结构的材质众多,物理力学性能、结构构造、成型工艺各异,工程设计所需要控制的内容不同,例如对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的要求、非金属管道中化学管材和混凝土管材的要求等,都是不相同的,因此应按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分别独立制订规范,这样也可与国际上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相协调,便于管理和更新。
据此,还必须考虑到在满足给水排水工程中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各种不同材质的管道结构,应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主要是有关荷载(作用)的合理确定和结构可靠度标准。本条明确本规范的内容是适用各种材质管道结构,而并非针对某种材质的管道结构。即本规范内容将针对各种材质管道结构的共性要求作出规定,提供作为编制不同材质管道结构设计规范时的统一标准依据,切实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1.0.2 给水排水工程的涉及面很广,除城镇公用设施外,多类工业企业中同样需要,条文明确规定本规范的内容仅适用于工业企业中一般性的给水排水工程,而工业企业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以不受本规范的约束(例如需要提高结构可靠度标准或需考虑特殊的荷载项目等)。

1.0.3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编制原则。由于管道结构埋于地下,在运行过程中检测较为困难,因此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十分不足,本规范仅根据《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规定的原则,通过工程校准制订。

1.0.4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技术标准、规范的衔接关系,便于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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