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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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 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 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 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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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联动控制器
下一节:
5.5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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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要求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5.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2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 消防联动控制器
5.4 消防电话总机
5.5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5.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7 信息传输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