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255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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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 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
上一节:
5.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下一节: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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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一般要求
4 资料和管理要求
4.1 消防控制室资料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5 控制和显示要求
5.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2 火灾报警控制器
5.3 消防联动控制器
5.4 消防电话总机
5.5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5.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7 信息传输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