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  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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