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基本性能


5.2.1 探测器应设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报警状态指示灯。
5.2.2 独立式探测器电源应采用交流电源(AC 220V/50Hz),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5.2.3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4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非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复位,独立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应保持至手动复位。
5.2.4 探测器的报警温度值应设定在45℃〜140℃的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
5.2.5 具有实时显示温度值功能的探测器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5.2.6 非独立式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与外接的测温传感器的连接线发生断路和短路时,探测器应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传送故障信号。
5.2.7 探测器报警值可在探测器或与其相连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上进行设置,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等手段实现现场设置。
5.2.8 具有测量剩余电流功能的多传感器组合式探测器还应符合GB 14287.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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