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4287.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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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e)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要求。
7.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上一节:
7.1 出厂检验
下一节:
8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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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分类
5 要求
5.1 总则
5.2 基本性能
5.3 监控报警功能
5.4 通讯功能
5.5 主要部件性能
5.6 防护性能
5.7 重复性
5.8 绝缘电阻
5.9 泄漏电流
5.10 电气强度
5.11 电磁兼容性
5.12 电压波动性能
5.13 机械环境耐受性
5.14 气候环境耐受性
5.15 使用说明书
6 试验
6.1 试验纲要
6.2 基本性能试验
6.3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
6.4 通讯功能试验
6.5 重复性试验
6.6 绝缘电阻试验
6.7 泄漏电流试验
6.8 电气强度试验
6.9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0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2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3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4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6.15 电压波动试验
6.1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6.17 碰撞试验
6.18 低温(运行)试验
6.19 恒定湿热查(运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2 质量检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