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公用配电室


7.5.1 规划新建公用配电室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7.5.2 公用配电室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规划设置,配电变压器安装台数宜为两台,单台配电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1000kVA。
7.5.3 在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地区,住宅小区、高层楼群、旅游网点和对市容有特殊要求的街区及分散的大用电户,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宜采用户内型结构。
7.5.4 在公共建筑楼内规划新建的配电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消防措施。
7.5.5 当城市用地紧张、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且选址困难时,可采用箱式变电站,且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630kVA。

 

条文说明
 

7.5 公用配电室

7.5.1、7.5.2 条文是基于为保证各类终端负荷供电电压质量、经济运行、节省电能而提出的。根据小容量、适度布点的原则。
7.5.3、7.5.4 条文规定主要是基于保证在负荷密度高、市容有特殊要求地区的环境质量,又要满足安全消防、节约用地要求等因素而提高的。
7.5.5 箱式变电站是把高压受电设备、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屏,按一定接线方案集合成一体的工厂预制型户内外配电装置,它具有体积小、占地少、投资省、工期短等优点,近年来,在城网中应用逐渐增多,反映良好。使用中应注意的是,选用箱式变电站时需考虑箱体内的通风散热问题及防止有害物侵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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