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建筑防排烟设备
2.12.1 防火排烟阀
2.12.1.1
防火阀 fire damper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1.2
排烟防火阀 fire damper for smoke-venting system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1.3
排烟阀 smoke damper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注: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排烟阀称为“排烟口”。
2.12.1.4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vapor exhausting and fire resisting damper
安装在厨房吸油烟机或卫生间排风机后端至具有耐火等级的共用排风管道进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风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屋内或共用风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2 消防排烟风机
2.12.2.1
排烟风机 smoke and heat exhausting ventilator
安装在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中,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可用于排除火灾烟气的固定式电动装置。
2.12.3 挡烟垂壁
2.12.3.1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2.12.1.1
防火阀 fire damper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1.2
排烟防火阀 fire damper for smoke-venting system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1.3
排烟阀 smoke damper
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
注: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排烟阀称为“排烟口”。
2.12.1.4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 vapor exhausting and fire resisting damper
安装在厨房吸油烟机或卫生间排风机后端至具有耐火等级的共用排风管道进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风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屋内或共用风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2.12.2 消防排烟风机
2.12.2.1
排烟风机 smoke and heat exhausting ventilator
安装在建筑物的机械排烟系统中,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可用于排除火灾烟气的固定式电动装置。
2.12.3 挡烟垂壁
2.12.3.1
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
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横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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