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E 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1确定。
表E.0.1 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1. 小塌方:塌方高度小于3m,或塌方体积小于30m3;
2. 中塌方:塌方高度3m~6m,或塌方体积30m3~100m3;
3. 大塌方:塌方高度大于6m,或塌方体积大于100m3。
E.0.2 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应按表E.0.2确定。
表E.0.2 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注:表中边坡指坡角大于70°的陡倾岩质边坡。
条文说明
附录E 工程岩体自稳能力
E.0.1 由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确定的地下工程岩体级别与洞室的自稳能力之间,有很好的对应关系。据对48项地下工程,416个区段,总长度12000m洞室的工程岩体质量指标[BQ]值和塌方破坏关系的统计,BQ>550的52段无一处塌方,其中最大跨度为18m~22m无支护,稳定超过20年。其他情况见表27。值得注意的是,表中所列的[BQ]<351地段(Ⅲ级岩体),所发生的塌方多数是没有按要求及时支护,若长期不支护,可能有100%的地段发生塌方。经工程实践统计分析,本附录给出地下工程岩体自稳能力表。
表27 塌方情况统计
表E.0.1所描述的稳定性(自稳能力),包括变形和破坏两方面,是指长期作用的结果。开挖后短时间不破坏并不能说明岩体是稳定的,需通过变形观测和较长时间作用的检验。
E.0.2 本条给出了各级别边坡工程岩体的自稳能力。这里,边坡工程岩体的自稳能力评价是指正常工况条件,而不包括地震及强暴雨等特殊工况条件。边坡岩体的自稳能力划分为四个层次:长期稳定,指边坡岩体仅需用随机锚杆对局部结构面切割问题进行支护,即能保持稳定;基本稳定,即边坡的长期稳定性还需在进行系统支护和排水条件下,才能保持稳定;稳定数月或稳定数日至1个月,即是边坡整体稳定性总体欠稳定,需进行加强支护和排水,才能保持稳定。
关于边坡工程岩体自稳能力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各级别边坡岩体可能的强度参数进行系统的极限平衡分析,参照SMR方法、《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DL/T 5337等文献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经验,综合给出。表28中给出了相关规范对各级边坡岩体稳定性的评价。
表28 各级岩体边坡的稳定性评价
- 上一节:附录D 岩体及结构面物理力学参数
- 下一节:本标准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