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中,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能源的发动机驱动的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与维护。
1.0.3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近年来,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与传统空调相比,燃气热泵空调以燃气为驱动能源,通过制冷剂流量的变化,把室外机的冷/热量通过制冷剂分配到多台室内机末端,对空调房间进行冷热调节。燃气热泵空调清洁、环保,运行效率高,控制灵活,克服了传统空调低负荷运行时运行效率不高的弊端;与水系统中央空调相比,没有水管漏水隐患;同时与传统空调相比,操作简单。因此,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开始在有多个房间独立空调控制,且冷热负荷不一、运行要求多样的场合使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提高,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已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空调系统,广泛应用于办公、学校、工厂等各种新建和改扩建民用和工业建筑中,尤其在公共建筑中应用较为广泛。
燃气热泵空调与传统的集中式全空气空调系统相比,制冷剂管道长度、室内外高差等都对降低空调系统的能效比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选择燃气热泵空调系统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由于其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需要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能源节约、施工安全,以保证工程质量。
1.0.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适用的建筑类型为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其中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本条同时规定了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驱动能源。
1.0.3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制订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程内容,凡其他全国性标准、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确有必要者以外,本规程均不再设具体条文。本条文的目的是在强调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贯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等与设计、施工、验收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卫生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