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空调系统
2.2.1 燃气热泵空调冷热负荷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 174的有关规定。
2.2.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分区应按空调负荷变化规律、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以及房间的楼层、朝向、使用时间和功能等划分。
2.2.3 室内机的选择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机数量和容量应根据房间冷、热负荷确定,且不应超过所选用的燃气热泵机组的技术参数;
2 室内机的形式和布置应根据使用房间的功能、布局、气流组织形式、噪声标准、空气质量标准和内部装修等因素确定;
3 空调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宜少于5次/h;
4 室内机的位置应使送、回风气流畅通,同时应满足整体美观要求;
5 当室内机形式采用风管式时,空调房间宜采用侧送下回或上送上回的送风方式;
6 回风口的位置应根据气流组织要求确定,且不应设在射流区域,回风口应设置过滤网。
2.2.4 室外机容量应根据室内机的总容量确定,并应根据制冷剂管道长度、室内机与室外机的高差及同时使用系数等进行修正。
2.2.5 室外机应使用低压燃气,工作压力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机组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标准压力的(0.5~1.25)倍;
2 液化石油气的工作压力范围应为标准压力的(0.7~1.2)倍。
2.2.6 室外机可设置在屋顶、地面等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机安装场所应通风良好、场地平整且不易积水;
2 室外机周围不应有易腐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且不应易积聚可燃气体;
3 室外机安装场所应远离建筑物外窗;
4 室外机宜设置在防雷保护区内,并应有静电接地措施。当室外机设置在防雷保护区范围外时,应采取防雷措施;
5 室外机之间及室外机与周围墙体之间的净距应留有操作和检修空间;
6 室外机布置应整齐、美观;
7 当室外机设置在屋顶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结构必须满足室外机动荷载及承重要求,并应采取减振措施;
2)建筑物应设置通向屋顶的楼梯、检修通道及检修人员安全防护栏。
8 当室外机设置在地面时,应设置护栏或车挡。
2.2.7 制冷剂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冷剂管道长度和允许高差应符合室外机性能及节能技术要求;
2 不同空调系统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3 制冷剂管道应采用空调制冷专用无缝铜管及管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调与制冷设备用无缝铜管》GB/T 17791和《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 11618.1的有关规定。
2.2.8 当采用风管式室内机时,通风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2.2.9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2.2.10 冷凝水应集中排放,且室内机冷凝水管道与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管道应分别设置。
2.2.11 室内机冷凝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凝水管道宜采用排水塑料管或热镀锌钢管,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2 凝水盘的泄水支管沿水流方向坡度不宜小于0.010;冷凝水干管坡度不宜小于0.005,且不应小于0.003,并不得有积水部位;
3 冷凝水管道的管径应按冷凝水的流量和管道坡度确定;
4 当配备冷凝水泵时,冷凝水配管的高度不应超过冷凝水泵的扬程,冷凝水总排水管的高度不应高于系统内最低的室内机;
5 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置扫除口;
6 冷凝水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措施;冷凝水管不得与室内雨水系统直接连接。
2.2.12 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冷凝水配管坡度不应小于0.02;
2 排气冷凝水管道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2.2.13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绝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均应采取绝热措施:
1)冷热介质在输送过程中易产生冷热损失的部位;
2)外壁、外表面不允许结露的部位。
2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冷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2)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冷桥或热桥的措施;
3)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气层和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
4)室外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硬质保护层。
3 绝热材料的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优先采用导热系数小、湿阻因子大、吸水率低、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4 设备和管道绝热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
2.2 空调系统
2.2.1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对空调负荷计算方法及所采用的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精简规程内容,在条文中不再赘述。《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对舒适性空调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的规定如下:
1 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人员长期逗留区域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注:Ⅰ级舒适度较高,Ⅱ级舒适度一般。
2 人员短期逗留区域空调供冷工况室内设计参数宜比长期逗留区域提高1℃~2℃,供热工况宜降低1℃~2℃。短期逗留区域供冷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5m/s,供热工况风速不宜大于0.3m/s。
2.2.2 当室内温度一定时,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部分负荷特性取决于室外温度、机组负荷率及其运行工况,当室内机组运行工况一致,且负荷变化较为均匀时,具有较高的性能系数。因此,为提高系统的性能指标,系统划分应考虑空调系统的特性,按各空调区的负荷特性,经技术比较后确定。
2.2.3 由于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广泛应用在各种空调场合,室内机的布置与室内气流组织对舒适度有较大影响,因此对室内机布置需要考虑的因素、室内机的形式和位置、室内机送风方式、送风和回风口等提出了要求。
2.2.4 室外机容量的选择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
1 根据室内冷热负荷,初步确定满足要求的室内机型式和额定制冷(热)量;
2 根据同一空调系统室内机额定制冷(热)量总和,选择相应的室外机及其额定制冷(热)量;
3 确定室内机与室外机的制冷剂管道长度与高差;
4 按照设计工况,对室外机的制冷(热)能力进行室内外温度、室内机与室外机的负荷比、制冷剂管道长度和高差等修正;
5 利用室外机的修正结果,对室内机实际制冷(热)能力进行校核;
6 根据校核结果确认室外机容量;
7 根据确定的燃气热泵机组容量和系统划分,进行制冷剂管道系统设计。
由于第2步选择了室外机后,不同的机型对室内、外之间的配管长度及高差的限制不同,需要根据使用条件、配管长度及高低差的不同,对室外机能力进行修正,根据能力修正后的结果,当最初选择的机型能力不足时,要重新考虑组合形式。
对于室内机与室外机容量的配比,燃气热泵空调系统有自身的要求,虽然部分室外机可以连接的室内机容量最大能达到200%,但机组的能力会随着温度条件、制冷剂管道的长度、高差而变化,因此在实际配置时,要控制室内、外机的容量比。对于超市、商场等各台室内机同时运行的情形,室内、外机的容量比控制在100%以下,对于办公楼等经常有室内机不开启的情形,室内、外机的容量可以适当放宽,但仍控制在130%以下。
2.2.5 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2008中第6.1.2条规定了燃气热泵空调机组使用的燃气压力如表2所示。
表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使用的燃气压力
在确定一个工程是否可以采用燃气热泵空调前,应先对当地的燃气压力进行调研,保证机组在规定的燃气压力波动范围内正常工作。
2.2.6 由于燃气热泵系统所采用的驱动能源为燃气,如果排出的废气从建筑物的供、排气口及窗户、连接管、通气口中进入室内,会造成局部废气滞留,因而室外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2.2.7 一台室外机只能连接一套系统,不同的系统间如果互相连通,会导致各室内机的制冷量无法平衡。
室内、外机之间以及室内机之间的最大管长与最大高差,是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重要性能参数,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在设计时,系统的最大管长与最大高差不应超过所选用产品的技术要求。表3列出了两个主要品牌的相关技术要求。
表3 两个主要品牌的制冷剂管道配置参数
2.2.9 当燃气热泵空调系统采用风管式室内机时,风管系统所采用的材质、保温材料需要设置防火阀的情况及防火阀的设置等相关防火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有明确规定,本规程不再重复。
2.2.10 室外机发动机排气冷凝水有弱酸性,如果共用,由于排气凝结水如果压力大于机组,会引起倒流,腐蚀机组,引起故障。
2.2.11 本条内容参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中关于室内机冷凝水的相关设计条款。
2.2.13 由于燃气热泵空调系统需要保冷、保温的设备和管道种类较多,本条仅原则性地提出应该保冷、保温的部位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