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一般规定
4.1.1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应包括厂址选择、总平面设计、工艺、管线设计与设备选择以及车间布置中的噪声控制。
4.1.2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噪声控制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标要求的部分修改与补充设计。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本条规定了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噪声控制的要求。
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不限于通常意义上的总平面设计、总图设计等;它包括了除常规噪声控制技术措施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外的大部分内容,实际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是贯穿于从厂址选择、车间布置、设备选型到管线设计的整个工程设计全过程中的。正确进行总体设计,可以从根本上经济而有效地减少工业企业的噪声源,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并极大减少噪声控制工程设计的工作量。
4.1.2本条规定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的内容。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规划、厂址选择、工艺、总平面布置等内容,是这些内容出现的源头,而这些内容在降低噪声源影响的方面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注意噪声问题将使噪声源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和职业卫生安全专篇,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职业卫生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所列各项要求或措施得到落实。
在实际情况中,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过程对噪声问题不够重视,因此本条作了关于编写噪声控制部分的规定。
本条还规定了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噪声控制要作必要的修改与补充设计,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由于某些计算公式的近似性、加工工艺的不尽理想以及材料性能的不稳定,有时噪声控制的实际效果会偏离设计的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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