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6.1.2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及安全措施等内容。
6.1.3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查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预埋件和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具有建筑结构安全复核通过的相关文件。
6.1.4 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空调系统产品、配件、管线的性能和外观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选用的材料应能耐受系统可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6.1.5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对已完成的土建工程、安装的产品及部件采取保护措施。
6.1.6 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应由专业队伍或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完成。
6.1.7 辅助能源装置为燃油或燃气锅炉时,其安装单位、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进行安装报批、检验和验收。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设施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别在既有建筑上安装系统时,如果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土建、防水、管道等部位的施工安装,很容易造成对建筑物的结构、屋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的破坏,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所以,该条文应予以充分重视。
6.1.2 目前,国内太阳能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通常由专门的太阳能工程公司承担,作为一个独立工程实施完成,而太阳能系统的安装与土建、装修等相关施工作业有很强的关联性,所以,必须强调施工组织设计,以避免差错、提高施工效率。
6.1.3 本条的提出是由于目前太阳能系统施工安装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不进行规范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着重强调必要的施工条件,严禁不满足条件的盲目施工。
6.1.4 由于太阳能空调系统在非使用季节会在较恶劣的工况下运行,以此规定了连接管线、部件、阀门等配件选用的材料应能耐受高温,以防止系统破坏,提高系统部件的耐久性和系统工作寿命。
6.1.5 太阳能空调系统的安装一般在土建工程完工后进行,而土建部位的施工通常由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本条强调了对土建相关部位的保护。
6.1. 6 本条对太阳能空调系统安装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规定。
6.1.7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燃油、燃气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其安装单位、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并需要进行安装报批、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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