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框架填充墙
6.3.1 框架填充墙墙体除应满足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
6.3.2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填充墙的使用年限宜与主体结构相同,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按二级考虑。
6.3.3 填充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宜选用轻质块体材料,其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
2 填充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5(Mb5、Ms5);
3 填充墙墙体墙厚不应小于90mm;
4 用于填充墙的夹心复合砌块,其两肢块体之间应有拉结。
6.3.4 填充墙与框架的连接,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方法。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宜采用填充墙与框架脱开的方法。
1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填充墙两端与框架柱,填充墙顶面与框架梁之间留出不小于20mm的间隙;
2)填充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柱间距宜不大于20倍墙厚且不大于4000mm,柱宽度不小于100mm。柱竖向钢筋不宜小于 10,箍筋宜为 5,竖向间距不宜大于400mm。竖向钢筋与框架梁或其挑出部分的预埋件或预留钢筋连接,绑扎接头时不小于30d,焊接时(单面焊)不小于10d(d为钢筋直径)。柱顶与框架梁(板)应预留不小于15mm的缝隙,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当填充墙有宽度大于2100mm的洞口时,洞口两侧应加设宽度不小于50mm的单筋混凝土柱;
3)填充墙两端宜卡入设在梁、板底及柱侧的卡口铁件内,墙侧卡口板的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00mm,墙顶卡口板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00mm;
4)墙体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通的水平系梁。水平系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填充墙高不宜大于6m;
5)填充墙与框架柱、梁的缝隙可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条或聚氨酯发泡材料充填,并用硅酮胶或其他弹性密封材料封缝;
6)所有连接用钢筋、金属配件、铁件、预埋件等均应作防腐防锈处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 3节的规定。嵌缝材料应能满足变形和防护要求。
2 当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沿柱高每隔500mm配置2根直径6mm的拉结钢筋(墙厚大于240mm时配置3根直径6mm),钢筋伸入填充墙长度不宜小于700mm,且拉结钢筋应错开截断,相距不宜小于200mm。填充墙墙顶应与框架梁紧密结合。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一皮砖或配砖斜砌楔紧;
2)当填充墙有洞口时,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门洞口的上端设置钢筋混凝土带,钢筋混凝土带应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其过梁的断面及配筋由设计确定。钢筋混凝土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当有洞口的填充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240m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门窗框;
3)填充墙长度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层高时,墙顶与梁宜有拉接措施,墙体中部应加设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墙高超过6m时,宜沿墙高每2m设置与柱连接的水平系梁,梁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mm。
条文说明
6.3 框架填充墙
6.3.1 本条系新增加内容。主要基于以往历次大地震,尤其是汶川地震的震害情况表明,框架(含框剪)结构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均遭到不同程度破坏,有的损害甚至超出了主体结构,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尤其高级装饰条件下的高层建筑的损失更为严重。同样也曾发生过受较大水平风荷载作用而导则墙体毁坏并殃及地面建筑、行人的案例。这种现象应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防止或减轻该类墙体震害及强风作用的有效设计方法和构造措施已成为工程界的急需和共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已对属非结构构件的框架填充墙的地震作用的计算有详细规定,本规范不再列出。
6.3.3
1 填充墙选用轻质砌体材料可减轻结构重量、降低造价、有利于结构抗震;
2 填充墙体材料强度等级不应过低,否则,当框架稍有变形时,填充墙体就可能开裂,在意外荷载或烈度不高的地震作用时,容易遭到损坏,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目前有些企业自行研制、开发了夹心复合砌块,即两叶薄型混凝土砌块中间夹有保温层(如EPS、XPS等),并将其用于框架结构的填充墙。虽然墙的整体宽度一般均大于90mm,但每片混凝土薄块仅为30mm~40mm。由于保温夹层较软,不能对混凝土块构成有效的侧限,因此当混凝土梁(板)变形并压紧墙时,单叶墙会因高厚比过大而出现失稳崩坏,故内外叶间必须有可靠的拉结。
6.3.4 震害经验表明:嵌砌在框架和梁中间的填充墙砌体,当强度和刚度较大,在地震发生时,产生的水平地震作用力,将会顶推框架梁柱,易造成柱节点处的破坏,所以强度过高的填充墙并不完全有利于框架结构的抗震。本条规定填充墙与框架柱、梁连接处构造,可根据设计要求采用脱开或不脱开的方法。
1 填充墙与框架柱、梁脱开是为了减小地震时填充墙对框架梁、柱的顶推作用,避免混凝土框架的损坏。本条除规定了填充墙与框架柱、梁脱开间隙的构造要求,同时为保证填充墙平面外的稳定性,规定了在填充墙两端的梁、板底及柱(墙)侧增设卡口铁件的要求。
需指出的是,设于填充墙内的构造柱施工时,不需预留马牙槎。柱顶预留的不小于15mm的缝隙,则为了防止楼板(梁)受弯变形后对柱的挤压。
2 本款为填充墙与框架采用不脱开的方法时的相应的作法。
调查表明,由于混凝土柱(墙)深入填充墙的拉结钢筋断于同一截面位置,当墙体发生竖向变形时,该部位常常产生裂缝。故本次修订规定埋入填充墙内的拉结筋应错开截断。
- 上一节:6.2 一般构造要求
- 下一节:6.4 夹心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