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管材和管件
3.2.1 建筑给水塑料管材、管件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其表面应标有永久性标记。
3.2.2管材、管件的色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胶粘剂承插粘结连接、热熔连接的管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同牌号树脂注塑成型,且应与管材管系列(S或SDR)相配套。
3.2.4机械连接的金属管件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锈钢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有关规定;
2 黄铜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5231的有关规定;
3 紫铜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GB/T 5231的有关规定;
4 铸造铜合金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造铜及铜合金》GB/T 1176的有关规定。
3.2.5当金属管件采用铸件经锻压坯件进行加工时,成品应通过水压性能检测。
3.2.6聚丙烯注塑管件的内、外金属螺纹嵌件,其金属材料不得对塑料产生分解,当采用铜嵌件时,其内外表面应镀镍。
3.2.7冷、热水压力输送的管材、管件所组成管道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GB/T 18991的有关规定。
3.2.8金属管件机械加工的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普通螺纹管件的螺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55°密封管螺纹 第1部分:圆柱内螺纹和圆锥外螺纹》GB/T 7306.1的有关规定。
3.2.9与交联聚乙烯管材配套的金属管件,连接点的耐液压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2管材和管件
3.2.1本规程的建筑给水塑料管类别及品种如下:
1 聚氯乙烯(PVC)类:硬聚氯乙烯(PVC-U)管、聚氯乙烯物理改性(PVC-M)管、聚氯乙烯化学改性(AGR)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
2 聚烯烃(PO)类:聚乙烯(PE80、PE100)管,聚乙烯改性的交联聚乙烯(PE-X)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丙烯(PP-R)管及聚丁烯(PB)管;
3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管。
各种建筑给水用塑料冷水管材、管件的产品标准:
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 10002.2;
2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13663;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T 13663.2;
3 《给水用丙烯酸共聚聚氯乙烯(AGR)管材及管件》CJ/T 218;
4 《给水用抗冲改性聚氯乙烯(PVC-M)管材及管件》CJ/T 272;
5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T 20207.1;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件》GB/T 20207.2;
建筑给水用塑料热水管材、管件产品符合下列标准:
1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8992.1;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8992.2。
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9473.1;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9473.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9473.3。
3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28799.1;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28799.2;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28799.3。
4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8742.1;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8742.3。
5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GB/T 18993.1;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GB/T 18993.2;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GB/T 18993.3。
建筑给水塑料常用管材的S与SDR系列对照见表1。
表1 建筑给水塑料管材常用的S和SDR系列对照表
各种塑料管材在产品壁厚设计中,不同材质规定了下列安全系数:
PB(聚丁烯)管—1.25;
PE(聚乙烯)PE80、PE100、耐热聚乙烯(PE-RT)管—1.25;
PE-X(交联聚乙烯)管—1.25;
PP(无规共聚聚丙烯)管—1.25;
PVC-C(氯化聚氯乙烯)管—1.6;
AGR、PVC-M(高抗冲聚氯乙烯)管—1.6;
PVC-U(硬聚氯乙烯)管—2.5;
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管—1.6;
以上是管材设计的安全系数是产品设计所固有,不能作为工程设计中压力的安全系数。
3.2.5铸造管件未经锻压的成品,壳体一般均有气泡,工程应用时发生渗漏水现象,因此规定管件进行试压,通过密封性能检验。
3.2.7冷水、热水压力输送管材、管件所组成的管道系统通过系统适用性试验,即管材与管件的组合组成管道系统,模拟实际工作状况进行试验,通过了这一试验,可认为该系统具有长期工作的可靠性。
3.2.8金属管件的机械加工质量要求在现行行业标准《承插式管接头》CJ/T 110中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管件内外表面光洁,不允许有裂纹、冷隔、蜂窝及其他任何影响使用的明显缺陷;
2 螺纹规整,无断口、压伤、毛刺、划伤等缺陷;
3 管件的主要结构尺寸及偏差符合相关标准或产品图样规定。铜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铸造铜及铜合金》GB/T 1176的有关规定。
- 上一节:3.1一般规定
- 下一节:3.3胶粘剂和橡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