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风 道
3.2.1风道代号宜按表3.2.1采用。
表3.2.1 风道代号
3.2.2自定义风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表3.2.1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2.3风道、阀门及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2.3-1和表3.2.3-2采用。
表3.2.3-1风道、阀门及附件图例
续表3.2.3-1
续表3.2.3-1
续表3.2.3-1
表3.2.3-2风口和附件代号
续表3.2.3-2
续表3.2.3-1
续表3.2.3-1
表3.2.3-2风口和附件代号
续表3.2.3-2
条文说明
3.2风 道
3.2.1表3.2.1以外的风道代号,可取管道功能汉语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2.2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风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3.2.3表3.2.3中序号8“软风管”是指较长的柔性管,如波纹管。序号14“软接头”指较短的、隔振用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