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技术要点由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节:
第六章 专项审查意见
下一节: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目录导航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专项审查的控制条件
第四章 高度超限和规则性超限工程的专项审查内容
第五章 屋盖超限工程的专项审查内容
第六章 专项审查意见
第七章 附则
附件1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主要范围参照简表
附件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项目
附件3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超限情况表
附件4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情况表
附件5 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质量控制信息表
附件6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