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安装


4.3.1 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审核批准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齐全;
    2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等资料齐全;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等的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4 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文件相符;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符合设计要求;
    6 施工现场和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满足施工要求。
4.3.2 系统的安装应按本规范表D.0.2~表D.0.5填写施工过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3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瓶组的安装位置;
    2 瓶组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且固定支框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3 瓶组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4 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采用柱塞泵时,泵组安装后应充装润滑油并检查油位;
    2 泵组吸水管上的变径处应采用偏心大小头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高压泵组应启泵检查。
4.3.5 泵组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柜基座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mm/m,并应采取防腐及防水措施;
    2 控制柜与基座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螺栓固定,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螺栓;
    3 做控制柜的上下进出线口时,不应破坏控制柜的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3.6 阀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阀组上的启闭标志应便于识别,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和尺量检查。
    2 分区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2m
1.6m ,操作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 8m,并应满足安全操作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和操作阀门检查。
    3 分区控制阀应有明显启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4 闭式系统试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安全的检查、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必要时可操作试水阀检查。
4.3.7 管道和管件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前应分段进行清洗。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得留有焊渣、焊瘤、氧化皮、杂质或其他异物,施工过程中的开口应及时封闭。
    2 并排管道法兰应方便拆装,间距不宜小于100mm。
    3 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接头之间的焊接应采用对口焊接。系统管道焊接时,应使用氩弧焊工艺,并应使用性能相容的焊条。
    管道焊接的坡口形式、加工方法和尺寸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GB/T 985.1的有关规定。
    4 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应使用套管;穿过墙体的套管长度不应小于该墙体的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楼地面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采取导除静电的措施。
    5 管道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3.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直观检查。
4.3.8 管道安装固定后,应进行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管道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 冲洗用水的水质宜满足系统的要求;
    3 冲洗流速不应低于设计流速;
    4 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3填写管道冲洗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沿灭火时管网内的水流方向分区、分段进行,用白布检查无杂质为合格。
4.3.9 管道冲洗合格后,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用水的水质应与管道的冲洗水一致;
    2 试验压力应为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3 试验的测试点宜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在试验后安装;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D.0.4填写试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5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120min ,以压力不降、无渗漏、目测管道无变形为合格。
4.3.10 压力试验合格后,系统管道宜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不应大于管道的设计压力,流速不宜小于20m/s。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管道末端设置贴有白布或涂白漆的靶板,以5min 内靶板上无锈渣、灰尘、水渍及其他杂物为合格。
4.3.11 喷头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吹扫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文件逐个核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
    2 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
    3 喷头安装高度、间距,与吊顶、门、窗、洞口、墙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不带装饰罩的喷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带装饰罩的喷头应紧贴吊顶;带有外置式过滤网的喷头,其过滤网不应伸入支干管内;
    5 喷头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端面密封或O型圈密封,不应采用聚四氟乙烯、麻丝、粘结剂等作密封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检查。

条文说明
 
4.3 安装
 
4.3.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进行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系统安装前,设计单位要向安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安装单位明确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及安装难度较大的部位,交代清楚隐蔽工程及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以保证正确安装。
    第1、2款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是细水雾灭火系统安装的技术依据,它确定了灭火系统的基本设计参数、设计依据、设备材料以及对安装要求与注意事项等,是系统安装前必备的资料。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是制造商根据其产品的特点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数编制的供设计、安装和维护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与要求,主要包括产品的结构、技术参数、安装的特殊要求、维护方法与要求。这些资料不仅可帮助设计单位正确选型,便于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检查安装质量,而且是安装单位把握设备特点,正确安装所必需的。
    第3~6款进一步规定了进行系统安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安装前要求对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查
验,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及设备间的设置条件主要指防护区的位置、大小、封闭和开口情况,围护构件的耐火、耐压性能,门窗的设置情况,设备间的大小与位置、承重性能以及防护区、设备间的环境温度等,这些是细水雾灭火系统能否可靠运行并在火灾时能否保证灭火的关键因素,在安装前需检查是否与设计相符。土建施工中为灭火系统设置的预埋件与预留孔洞,是根据设计图纸为固定管道和方便管道穿越建筑构件而设置的,如
与设计不符,势必增加安装困难,影响进度和质量。因此,在系统的组件、管道安装前,需要检查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水电条件是顺利安装的前提保证,需要满足安装现场的使用要求。

4.3.3 本条规定了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要求。
    由于瓶组系统启动灭火时,其储存的驱动气体压力较高,释放时间很短,因而瓶组在释放驱动气体时会受到冲击而发生振动、摇晃等,因此,在安装时需要将储存容器用耐久的支架固定牢靠。瓶组系统中的储存容器及其他设备一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就需长期经历所处环境条件影响,需要对固定支架进行防腐处理。瓶组容器上安装的压力表,要求朝向操作面,便于读取数据。

4.3.4 本条规定了水泵的安装要求。
    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水泵吸水口连接时,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使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不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可以避免倒坡现象,防止产生气囊影响水泵正常工作。

4.3.7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安装的要求。
    管道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安装也是整个系统安装工程中工作量最大、较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返修困难。因而在管道安装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依据管道的材质和工作压力等自身特性,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相关规定进行。
    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孔径小、易堵塞,所以对系统管道的清洁程度要求较高,为此,规范要求管道安装前进行分段清洗,同时保证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内部清洁。NFPA750中也有类似规定。
    为防止在使用中系统管道因建筑物结构的变化而遭到破坏,方便检修,本规范要求管道穿过墙体、楼板处使用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要进行防火封堵,以防止火灾时火势沿管道空隙处蔓延,封堵材料为柔性不燃材料或耐火材料,如砂浆、硅酸铝纤维、岩棉、防火泥等。

4.3.8 本条规定了系统管道冲洗的要求。
    为了避免喷头堵塞,细水雾灭火系统对管道内的洁净度要求较高。不仅管道安装前,管道内部要冲洗干净,在管道安装完毕之后还要进行冲洗并填写管道冲洗记录。冲洗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对其用水的水质要求,即符合本规范第3.5.1条的规定。进行管道冲洗时,由于冲洗水流速度较高,对管路改变方向、引出分支管部位或管道末端等处,将会产生较大的推力,若支、吊架固定不牢,会使管道产生较大的位移、变形,甚至断裂。所以,系统管道冲洗前应检查支、吊架的牢固性。

4.3.9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水压试验的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并冲洗合格后,需要进行水压试验,以检查管道系统及其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水压试验用水的水质要满足系统正常工作的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要求,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设备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测试点选在系统管网的低点,可客观地验证其承压能力;若设在系统管网的高点,则无形中提高了试验压力值,这样往往会使系统管网局部受损,造成试压失败。
    本条主要依据NFPA 750的规定,提出了对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和稳压时间的要求,此外,还考虑与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有关管路强度要求的协调性,并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的相关规定。
    规范规定水压试验的检查判定方法采用目测,该方法简单易行,也是国家其他现行规范常用的方法。水压试验合格后,需要填写试验记录。

4.3.10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灭火系统吹扫的要求。
    系统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对管道进行吹扫,主要为清除管道内的铁锈、灰尘、水溃等脏物,保证管道内部的清洁,避免管道内因为残存水渍而导致生锈。管道吹扫的具体要求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相关规定。

4.3.11 本条规定了细水雾喷头安装的要求。
    安装中,管道冲洗不净等情况会造成异物堵塞细水雾喷头,影响喷头喷雾灭火效果。为此,要求在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喷头。
    喷头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重要组件,它的形式多种多样。安装时,需对其生产厂标志、型号规格、喷孔方向等逐个核对,以防弄错,影响喷雾效果;避免随意拆装、改动;保证其安装高度、间距、与障碍物距离等符合设计要求,以确保喷头实现其设计要求的保护功能;带有过滤网的喷头安装在出口三通时,要避免将喷头的过滤网伸入支干管内,以保证水流在管接件部位正确分流。
    安装喷头需要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扳手等工具,以免在安装过程中对喷头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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