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可由路面边缘排水系统、排水基层或排水垫层单独或组合构成。
5.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路面内部排水系统:
    1 年降水量为600mm以上的湿润多雨地区,路床由渗透系数不大于10-4mm/s的细粒土填筑的高速、一级或重要的二级公路。
    2 路基两侧有滞水,可能渗入路面结构内。
    3 重冰冻地区,路床为粉性土的潮湿路段。
    4 现有公路路面改建或路基改善工程,需排除积滞在路面结构内的水。
5.1.3 路面内部排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面内部排水系统中各种排水设施的设计排泄量均应不小于路面表面水渗入量的2倍,下游排水设施的泄水能力应超过上游排水设施的泄水能力。
    2 排水设施应能避免被渗流从路面结构、路基或路肩中带来的细颗粒堵塞。
    3 系统的排水功能不应随时间很快降低。
5.1.4 路表面渗入路面结构的水量大,仅设置路面边缘排水系统难以迅速排除时,可在面层下设置排水基层。地下水丰富的低填和挖方路段的路基顶面应设置排水垫层。
5.1.5 行车道路面表面水渗入路面结构的量,可按路面类型分别由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水泥混凝土路面   (5.1.5-1)
沥青路面                    Qp=KaB                     (5.1.5-2)

 式中:Qp——纵向每延米行车道路面表面水渗入量[m3/(d·m)];
          Kc——每延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或裂缝的表面水设计渗入率[m3/(d·m)],可取为0.36m3/(d·m);
          Ka——每平方米沥青路面的表面水设计渗入率[m3/(d·m2)],可取为0.15m3/(d·m2);
          B——单向坡度路面的宽度(m);
          Lc——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横缝间距(即板长)(m);
          nz——B范围内纵向接缝的条数(包括路面与路肩之间的接缝);对不设置中央分隔带的双向横坡路段,公路路脊处的接缝(全幅中间接缝)按0.5条计;对设置中央分隔带的非超高路段,路面与中央分隔带间的接缝按1条计;
          nh——Lc范围内横向接缝和裂缝的条数。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2 路面结构内的积滞水如不能迅速排除,会对路面产生不利影响。影响路面内自由水积滞及排除的条件包括降水、两侧滞水、路基冻融水和旧路面结构内的滞留水及路基土的透水性等。据此,对推荐设置路面内部排水系统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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