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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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的4.1、4.2、4.3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铁男、朱力平、马恒、李淑惠、沈纹、季俊贤、沈友弟、赵庆平、冯王碧、熊军、朱鸣、冯婧钰、宋树欣、田亮、倪照鹏、王宗存。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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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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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防火分隔措施
6 辅助疏散设施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8 火源控制
9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