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GA7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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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分隔措施
5.1 4.3中的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常闭乙级防火门。
当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常闭乙级防火门,且封闭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
5.2 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5.3 两个合用场所之间或者合用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1.5 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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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规定
下一节:
6 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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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规定
5 防火分隔措施
6 辅助疏散设施
7 自动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
8 火源控制
9 其他要求